

(1)為確保食品安全,必須由專人負責留樣。
(2)留樣容器必須專用,洗刷干凈經消毒后方可使用。
(3)留樣專用冰箱必須潔凈,定期保潔消毒,留樣食品擺放整齊,餐次分開。
(4)每餐留樣的食品,按規定不得少于100克。
(5)留樣食品取樣后,應立即存放在經清洗消毒后的專用留樣盒內,以免被污染。
(6)留樣食品冷卻后,在其外部貼上標簽,標明留樣日期、時間、品名、餐次、留樣人。
(7)留樣食品須在冷藏條件下保存48小時,進餐后如無異常即可處理留樣的食品;如有異常,應立即封存,送食品衛生部門檢驗。
(8)食品留樣冰箱為專用冰箱,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物品或食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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