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(1)為保障食堂就餐人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,依據國家及有關部門的規定,制定本制度。
(2)本制度是我公司為加強食品安全的自律制度,本單位必須遵守,不得違反。
(3)本單位應向初次交易的供貨商索取證明其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(如營業執照、衛生許可證、生產許可證等)。在進貨檢查驗收時,如發現供貨商的有效證件失效,應督促其及時補回,否則不與其交易。每次交易時應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,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,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以備有關部門查閱。
(4)本單位應設立購銷臺賬,登記每次交易情況。
登記內容:
1)進貨時間;
2)進貨商名稱;
3)進貨商品的名稱、生產廠名、廠址、規格;
4)進貨商品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情況;
5)進貨商品的生產批號、生產日期、安全使用期(保質期、保鮮期、保存期和失效日期;
6)進貨商品的數量;
7)批發賣出的登記食品名稱、流向、時間、規格、數量;
8)登記人簽名;
9)其他情況。
(5)購銷臺賬保存期一年,視相關規定而更改。
(6)本單位應建立購銷臺賬以備行政管理部門檢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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